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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发文日期: 2022-10-21
名称: 2021年宁远县中和镇“1·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    
2021年宁远县中和镇“1·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10-21           来源: 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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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1日13时35分许,宁远县中和镇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万元。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1年8月3日,事故调查组形成了《宁远县中和镇“1·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市有关单位迅速对照《调查报告》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宁远县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的规定市安委办组织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市纪委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总工会和宁远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宁远县中和镇“1·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2021年宁远县中和镇“1·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资料查询、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了宁远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走访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宁远县交通运输局、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远县中和镇人民政府等4家单位和1家企业,并核查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了评估意见。经评估组集体研究审定形成了2021宁远中和镇1·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蒋宁杰,男,中共党员,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7日,宁远县纪委作出《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给予蒋宁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宁纪〔202150),给予蒋宁杰党内警告处分。

2.陈海涛,男,中共党员,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三中队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其责令检查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1日,陈海涛向宁远县纪委作出书面检讨。

3.蒋朝辉,男,中共党员,宁远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2021年1月31日值班领导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1日,宁远县纪委对蒋朝辉进行诫勉谈话。

4.欧鹏飞,男,中共党员,宁远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批评教育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1日,宁远县纪委对欧鹏飞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5.成琴,女,非党,宁远县交警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7日,宁远县监委作出《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给予成琴警告处分的决定》(宁监〔202120),给予成琴警告处分。

6.彭振军,男,中共党员,宁远县中和镇绿源村党委书记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县中和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7日,宁远县纪委作出《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给予彭振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宁纪〔202151),给予彭振军党内警告处分。

7.李军,男,中共党员,宁远县中和镇农业综合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中心主任、驻绿源村干部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2日,宁远县纪委对李军进行诫勉谈话。

8.李政道,男,非党,宁远县中和镇原安监站长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2日,宁远县监委对李政道进行诫勉谈话。

9.黄红星,男,中共党员,宁远县中和镇人大主席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纪委监委给予其责令检查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2日,黄红星向宁远县纪委作出书面检讨。

10.张成文,男,中共党员,宁远县中和镇镇长

处理建议:建议由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批评教育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2日,宁远县纪委对张成文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11.蒋智辉,男,中共党员,宁远县中和镇书记

处理建议:建议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谈话提醒

落实情况:2021年9月27日,宁远县纪委对蒋智辉进行谈话提醒。

12.张立新,男,中共党员,宁远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

处理建议:建议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谈话提醒

落实情况:2021年8月11日,宁远县纪委对蒋智辉进行谈话提醒。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唐旭辉,男,湘M8TU19轻型自卸货车司机,事发时超载装运片石。2021年5月13日,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罚款一千元

2.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2021年9月22日,宁远县住建局向宁远县城管局移交宁远县崇德路建设项目施工方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管理不到位案件)经宁远县城管局调查,认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现场管理不到位与“1·31”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2021年12月22函告宁远县住建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三)建议给予处理的单位

1.宁远县人民政府

    宁远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6月16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2.宁远中和镇人民政府

    宁远中和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8月12日宁远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3.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宁远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8月12日宁远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宁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的首要一役、关键一环来抓,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指数。一是研究部署到位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还特别邀请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梁少雍同志到宁远县开展《持续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构建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专题讲座。二是示范引领到位。要求县“四大家”全体班子成员对所联系的部门、乡镇、街道都要兼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一线指导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到位。县政府于2021年5月18日下发了《宁远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责办法(试行)》,2021年12月13日下发了《宁远县作风建设风险防控“红黄”二级警示实施方法(试行)》、《宁远县道路交通安全问责追责“五条铁规”》等文件,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追责问责的具体处理依据。

(二)聚焦源头管控,确保隐患清零

“1·31”事故地点位于宁远县中和镇绿源村牌坊路段,事故发生后,宁远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交警、交通、公路、乡镇等部门查明隐患并整改到位。目前已加宽路面,道路两侧安装波形护栏并放置警示锥筒,设立警示标志标牌,门楼两端安装减速梯板,古树两侧放置反光防撞桶。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道路交通事故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彻底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标志标牌缺失、安全防护栏缺失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296处,均进行了及时交办,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限期整改。目前共整改隐患1258处,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二是推动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两客一危一货”等八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突出隐患进行排查、清理,确保“隐患清零”。目前,全县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在98%以上,“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平均检验率、违法处理率均达100%。三是深入开展客运企业安全检查。多次组织交通、交警等部门深入辖区湘运车站、客运总站,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GPS动态监管系统运行、车辆安全检查、驾驶人安全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和驾驶人宣传教育,全力确保运输安全。四是深入开展报废车清零专项行动。按照“以车找人、以人销车”的原则,协同乡镇(街道)走村入户开展报废机动车“清零”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应报废未报废机动车20786台,全部完成报废。全县13辆57座及以上高风险大型客车已全部完成淘汰、报废、解体,从源头上降低客车事故发生概率

(三)推进“戴帽工程”,掀起整治高潮

宁远县坚持以“戴帽工程”为龙头,以点带面,在全县掀起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高潮。围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头盔风暴”行动为总抓手,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有力震慑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共查处现场违法33.6万起,查处量同比2020年增加159%,其中酒后驾驶1484起,醉酒657起,超员4812起,超载5189起,涉牌涉证27415起。其中现场查处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19.5万起。截止至2022年1月,违法查处数同比2021年1月增长350%,涉摩交通违法查处数排全市第一,鬼火摩托车整治工作排全市第一。2022年1月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以往的20%左右上升到95%以上,群众佩戴头盔从原来的“不戴”“偶尔戴”变成了“必须戴”“随时戴”,切实守护了群众生命安全。截止至2022年1月全县涉摩涉电致人受伤交通事故同比2021年1月下降11.28%,受伤人数下降22.01%,死亡事故同比下降33.33%,死亡人数下降36.59%。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

宁远县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开展”宣传深入学校、社区、驾校、运输企业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的方式,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强化警示曝光。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作了《戴好头盔 带上安全》警示教育片三是加强信息联动提示。定期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向“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驾驶人、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等重点群体发送警示信息,进一步提醒驾驶人加强安全防范。四是强化媒体宣传,通过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的方式,通报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扩大宣传工作影响力。今年以来,共发布新闻稿件380余篇。

(五)推动协同共治,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事故中乡镇“两站两员”未积极履职,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不力的情况,宁远县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大力推行道路交通安全“151”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1”,即“一支队伍管全部”:通过县道安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三办合一”等措施,全面整合职能部门、公安交警、乡镇街道、两站两员、社会群众五方力量,建立起统一指挥、上下协同、专常兼备、快速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基层虚脚、责任不实”的问题,实行一支队伍管道路交通安全。“5”,即“五大攻坚促提升”:聚焦“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0个一律”要求,整合全县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打击、交通安全隐患、人员车辆管控、重点监管企业、交通安全宣教五大攻坚行动,全力以赴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顽瘴痼疾。“1”,即“一口考核严奖惩”:制定出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办法,按照工作重点、难易程度、政策导向、职能职责分类分级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和指标权重,健全完善奖惩通报、挂牌督办、亡人问责等奖惩制度,实行一个口子考核,其结果作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主要依据,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权责不清、工作不力、重复考核”的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经评估,认为宁远县存在部分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滞后、部分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仍较薄弱的问题。建议宁远县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农村交通安全条件;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劝导活动,全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结论意见

总体上,宁远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能够深刻汲取1·31”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基本落实到位。

宁远县中和镇“1·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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